2009年1月2日星期五

成都出台新规惩治疗医闹扰医行为

在医疗机构内外设灵堂影响诊疗秩序、寻衅滋事、倒票、医托……这些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职业医闹只为钱
  据介绍,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职业医闹与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有很明显的区别,只要他们打听到医疗事故的消息,行动很迅速,也是有组织、有规模地进行牟利。
  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新规惩治医疗“毒瘤”
  “《通告》的第一条即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要求:在做好诊疗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而避免纠纷的关键在于沟通。”成都市卫生局医政处、直接起草《通告》的张志强解释说,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都觉得需要一个规范来告诉大家,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
  “出台规定主要是由于扰医行为越来越突出。”张志强称,与2006年和2007年相比,今年的扰医行为明显上升,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一些医患纠纷中,往往掺杂“医闹”的身影。由于“医闹”的无理取闹,一遇疑难杂症,医生不约而同地选择回避,而患者也失去了康复的希望。
  “医闹必然成为医疗怪圈里的新‘毒瘤’,如果不进行有效控制,这个毒瘤可能更严重的激化医患矛盾。”张志强说,职业医闹的行为极其恶劣,和医托比起来,他们的伪装性也更强,由此才得以蔓延。首先,很多患者被送到医院时已处于危险期,这时患者出现意外,家属就会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医院会认为操作没有过失,在达不成赔偿协议时,患者就会采用过激行为给医院施压,以达到赔偿目的;其次,医疗事故鉴定复杂;第三,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时,操作确实存在不合格现象;第四,正当赔偿手续复杂;第五就是巨额的利益驱使,这也是“医闹团体”出现的主要原因。为了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公安局和卫生局才决定联合出台相关措施,严厉打击扰医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出台这些规定,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的,其处罚也是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严重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者要正当维权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吴顺问律师称,由于职业“医闹”一般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种行为本身也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产生严重后果,将遭受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家属参与“医闹”,并对医院正常秩序产生恶劣影响,那么就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那么,患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吴顺问律师称,《通告》指出,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诊治、护理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争取妥善处理;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争议时,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条途径进行处理: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患方代理人不得超过3人);二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通告》将在本月初正式发布,成都市所有的医院都将在院内显眼的位置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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