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星期四

【人大審議】《勞動合同法》遭遇執行難

如何在勞工就業、企業生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數者之間取得平衡,需要決策者拿出更加有效的辦法
在“保企業”與保障勞工權益兩者之間,決策的天平需要尋求新的平衡
  【《財經網》專稿/記者 劉京京】正式實施將滿一年的《勞動合同法》始終備受爭議。在金融風暴肆虐的當下,其執行狀況備受矚目。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報告了該法的實施情況。根據報告,雖然勞動合同簽訂率有所上升,但此前該法規定所引發的爭議或擔憂,幾乎無一不在現實當中得到印證。面對新的宏觀經濟形勢,在“保企業”與保障勞工權益兩者之間,決策的天平需要尋求新的平衡。
勞動合同簽訂率有限上升  9月中旬到10月中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組分兵三路,赴山東、福建、江蘇、遼寧、陜西和廣東進行了實地檢查,涉及18個城市30多個不同類型的企業。  華建敏表示,《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後,勞動合同簽訂率明顯上升,合同的平均期限也有所延長。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08年9月底,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3%,比去年提高2.3個百分點。江蘇省簽訂一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達到49.09%,一年及以下期限的勞動合同較上年末減少14.4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增加1.19%。  然而,華建敏也指出,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業和建築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華建敏稱,這些行業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多規模小、用工靈活,但在企業用工管理和政府監管方面都存在薄弱環節。這也正是廣東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肖勝方所關心的話題。他分析,對勞動合同簽訂率進行統計時,如果調查對象都是相對較為規範的大企業,簽訂率的上升並不能說明問題。對於規模較小、資金有限的中小企業,為了規避用工成本的上升,《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其實並不盡如人意。
用工成本上升現實癥結  早在《勞動合同法》制定的過程中,就有專家對勞務派遣、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的未來影響表示擔憂。而這些擔憂,也在執法檢查組的報告中變為現實。華建敏在報告中稱,勞務派遣用工中不規範的問題亟待研究解決。所謂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不是自己直接招人,而是和一家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合同,由該單位派遣勞動者為用工單位工作,勞動合同則由派遣單位和勞動者簽署。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律服務中心主任黃新發告訴《財經》記者,《勞動合同法》必然會繁榮“勞務派遣”這個行業。《勞動合同法》關於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繳納足額社保等方面的規定,在客觀上導致了企業用工成本增加。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在定義、應用範圍、派遣時間等方面的不明確規定,使得勞務派遣成了《勞動合同法》的一處缺口,給了企業規避相關規定的出路。有統計稱,與2007年相比,2008年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增加了700萬。同時,在勞務派遣的大量應用中,由於缺少相關規範,同工不同酬、社保待遇過低等問題也隨之出現;還有企業幾乎是全員派遣、長期派遣。  華建敏還在報告中稱,社會保險制度不完善影響了勞動合同的簽訂。按現行辦法,勞動者跨地區流動時只能轉移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統籌賬戶的相應資金不能異地接續,影響了勞動合同的簽訂。此外,業內人士稱,還有部分企業在外來就業人員的要求下,將社保費發給個人,但勞動人員在離職時卻稱企業未繳納社保,並要求賠償,引起糾紛。其實,這也正透視出中國現今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弊端。此外,華建敏指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還存在監察執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夠的問題,這必然令法律當中嚴格保障勞工權益的規定大打折扣。不過,報告並未涵蓋《勞動合同法》在執行過程中所遇到的所有問題。黃新發便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執行後,勞動仲裁的數量大幅提升,其中很多都是由加班工資引起的。不少勞動者向企業索賠加班工資,數額較大的近30萬。然而,目前對於加班工資的索賠,法律在舉證方式、時效上還有頗多不夠細化之處,給執行帶來了難度。此外,勞動仲裁中的“非法代理”問題也在廣東省相當嚴重。
企業存亡決定勞工權益  華建敏還在報告中指出,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快速蔓延和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減速的影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經營困難加劇,關閉企業數增加;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下降,一些企業裁員增加,農民工下崗和返鄉回流增多,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面臨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此前有觀點稱,《勞動合同法》帶來企業成本上升,助長了金融風暴的影響。但也有觀點認為,企業所面臨的困難並不是由《勞動合同法》帶來,而是中國經濟長期以來的內在問題和外來金融風暴所致。  隨著企業用工由“規範”走向“不規範”,其成本必然會有一定增加,某種程度上,這是保障勞工權益、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所必須付出的。然而,隨著內外經濟環境的惡化,當大量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生存受到了威脅,成本增加形成的壓力必然放大。由此,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也面臨新的難題。因此,如何在勞工就業、企業生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數者之間取得平衡,需要決策者拿出更加有效的辦法,例如投資政策、企業融資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等等。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便發文要求各地暫緩上調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針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所面臨的種種問題,檢查組提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同時,也要求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盡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調整充實勞動監察機構與人員,強化執法力度。其中,檢查組提出,要通過減輕稅費負擔,取消不合理收費,緩解企業成本壓力;要加強信貸服務,完善擔保等方式,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生產和經營,防止出現大規模破產倒閉;還建議有關單位提出既充分發揮勞務派遣積極作用,又避免用人單位借以規避法定職責、損害被派遣人員權益的具體辦法。實際上,為企業生存創造有利條件,成為更好實施《勞動合同法》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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