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星期四

滬上銀行首推並購貸款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與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聯合推出總額達100億元的企業並購貸款額度   【《財經網》專稿/記者 於達維 沈乎】中國銀監會近期開閘的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由工商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上海首推。  12月25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下稱上海聯交所)與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簽訂《開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合作協議》,聯合推出總金額達100億元的企業並購貸款額度。這是12月9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對並購貸款開閘後,中國銀行界首次推出並購貸款。  工行上海分行行長孫持平表示,現在工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銀行每家出的50億元僅為嘗試,如果效果好的話,還可以繼續增加。  在風控方面,孫持平和上海銀行行長瞿秋平介紹,考慮到業務開展初期必要的風險防範,合作雙方將優先向政府支持、鼓勵的產業和企業提供這項業務。  上海聯交所方面表示,因風控因素,短期內並購貸款的應用範圍有限,最有可能的仍是集中用於大型國企的兼並重組。上海聯交所總裁蔡敏勇稱,上海聯交所推薦給銀行的企業,其前提條件是資質條件高、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而銀行在盡職調查、風險防範、款項用途方面也將進行密切監控。  根據協議,上海聯交所將向簽約銀行推薦優秀企業和優秀項目,動員所屬會員和有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的企業在銀行開戶;簽約銀行將向上海聯交所及其會員提供並購重組顧問等咨詢服務,並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及項目提供並購貸款,用於支持市場前景好、有效益、有助於形成規模經濟的兼並重組。  根據並購貸款操作流程,貸款申請人首先提出申請,通過受托會員單位向上海聯交所提出並購貸款申請。上海聯交所向合作銀行推薦後,銀行對申請人進行法律審查、風險評估及估價、貸款評審等審查審批。申請人須向銀行提供足值擔保,如資產抵押、股權質押和第三方保證等。如審批通過,銀行與貸款人辦理並購貸款相關手續,銀行發放並購貸款,並通過上海聯交所結算。受讓方必須支付不低於50%收購價款到上海聯交所結算賬戶,銀行發放不超過收購價格50%的並購貸款,由上海聯交所將所有價款支付給轉讓方。  根據《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並購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於50%。《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對開展並購貸款業務的銀行提出了較高要求:能夠開展並購貸款業務的銀行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一般準備余額不低於同期貸款余額的1%;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等。  上海聯交所表示,並購貸款有利於推動國內企業並購重組和產業升級,也會提升產權市場的交投活躍度,加速中國產權市場的發展。為應對實體經濟發展需要,上海聯交所將根據市場平臺特色,面向全國各類投資人,聯合更多金融機構,推動銀行並購貸款和中小企業擔保,聯合發起股權投資基金、拓寬融資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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